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)勞動部今天表示,如果必要時只要在勞資合意的狀況下,也可以連續上12天班不違法。

民間貸款利息雲林機車借款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,要頭尾休假,中間連上12天班,有一種狀況是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勞工必須青年貸款試算負債整合條件 知悉且同意。基隆小額借款10萬 沒錢想出國留學 >員林小額借款快速撥款房貸負 快速借錢出國讀書貸款

彰化汽車借錢免留車 除此之外,其他一般行業如果遇到必要的台南借錢 情況下,只要經過勞工同意後當舖借錢條件 ,在每7天的週期變動,也就是最長可排到連上12天班未違法。

黃維琛解釋,依照內政部在1986年(民國75年)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,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為一週期,每一週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,不過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,可以在週期內更動,最極端的狀況下,勞高雄民間信貸 專辦企業貸款 工就有可能連上12天班,且不違法。

週轉金貸款 黃維琛強調,這種彈性做法受惠的不止雇主,勞工也可以受惠,像是勞工因個人需求要積假等,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,就可以這樣做。不過,他指出如果勞工優質信貸 連續7天以上工作,雇主應考慮宜蘭證件借錢 勞工的體能和安全。10505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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